美國作家Debbie Ford在《黑暗,也是一種力量》一書中提到「我們對別人某個行為的憤怒,通常代表我們身上存在尚未解決的部分,我們把自己的缺點『投射』到別人身上。當我們審判別人時,其實正在審判自己。」
一開始有些懷疑,認為討厭的人就是有些行為不符合大眾價值觀,有道德瑕疵阿,那我會生氣憤怒也是合理的吧,怎麼會代表我身上有這個部分的缺點?既然我如此討厭這些行為,怎麼還會讓這些行為發生在我身上呢?當然是已經盡量避免、繼續精進自我了阿。然而最近在看的一本書中有更詳細的說明,並提供一些檢測的方法,使我吃驚地發現.......天啊,居然被說中了,this is definitely true😨。
「妳所厭惡的一切,都在自己當中」蘇予昕諮商心理師所寫的《活出你的原廠設定》中,提供一個練習(p.48)讓我更深的認識了自己......記錄下練習步驟跟實際練習的心得感觸,也歡迎大家一起檢視是不是自己也這樣😁